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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放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时间:2022年12月27日 16:41    来源:     浏览: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内部督导工作制度机制建设,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督查和指导,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教学督导主要职能是在学校的统一部署下,对教学活动、教学管理、学习支持服务等进行检查、监督、评价和指导。收集教学实际运行状态信息,研究教学质量问题,提供决策咨询和改进教学及管理工作的建议。注重总结经验,弘扬先进,树立典范,以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二条  教学督导贯彻以人为本,为教学服务的宗旨,以促进发展为目标。遵循高等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把握开放教育教学的基本特点,以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学校关于教学工作的规章制度为依据。对教学情况的了解力求客观、全面、深入,对教学和教师的评价力求准确、公正、公平。

第三条  教学督导坚持寓导于督,以督促导,以导为主,充分发挥督导工作的指导;常规督导、专项督导、研究性督导相结合;网上监控与线下常规手段督导相结合;将检查、监督、评价、指导、反馈机制引入教学管理与监控。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建立校、院两级教学督导体系。

督导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校教学督导工作。

各学院、合作单位成立教学督导组,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第五条 学校教学督导人员专兼职相结合。专职督导员为在职人员。兼职督导员主要从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或教学管理人员中选聘,同时也可聘任一定数量的学科专家和行业专家。

第六条 学校教学督导员由学校统一聘任。学院、合作单位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各学院和单位自行聘任,报督导办公室备案。学校与学院、合作单位的督导员不得兼任。

第七条 学校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

1.自觉遵守、贯彻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具有敬业奉献精神,愿意为学校转型发展、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教师成长、提高教学质量服务。

2.熟悉开放大学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学管理工作业务。有较丰富的开放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有较深的专业知识,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管理、研究能力。

3.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4.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责任心强;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

5.身体健康,能完成正常的督导工作。

第八条  学院、合作单位教学督导员聘任的基本条件:

1.自觉遵守、贯彻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坚持以德为先,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2.熟悉开放大学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学管理工作业务,在开放教育教学方面有经验、懂管理的人员。

3.熟知北京开放大学的教学文件,准确理解和把握有关要求。

4.遵守教学督导工作纪律,完成学校委派的各项教学督导工作,对教学过程管理做到严督细查、督导并重。

5.尊重教学督导对象,能够中肯、明确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共同研究改进教学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6.坚持实事求是,能够及时、准确地向学校反馈教学督导的情况和信息。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的主要职责:

1.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制订和落实学校教学督导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对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决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调研,分析和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咨询意见和改进建议,为学校教学改革提供决策依据。

3.对开放教育的教学过程、教学效果,特别是影响教学质量的关键性环节进行检查、监督、评价和指导。

4.利用信息技术开展教学督导工作,采集网络教学平台和直播教学平台的教学状态数据进行动态分析,对开放教育的教学质量实施动态监控。

5.以问题为导向,开展全方位的专项督导检查工作,逐步建立并完善听课制度,建立校院两级巡听旁听思政课、面授及直播课常态化机制。

6.对学生的学习情况、学习效果以及满意度等进行专项调研,了解学生的学习状态、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及时汇总、分析和反馈。

7.对学院、合作单位教学督导员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相关的培训,进一步落实校院两级督导,提升督导工作的有效性。

8.做好教学督导信息反馈工作,撰写督导报告,及时反馈教学督导信息,促进整改,提升教学督导效果。

9.收集、整理各类督导活动的文件、资料,建立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档案。

第十条 学院、合作单位教学督导工作的主要职责:

1.根据学校教学督导工作要求,制定本学院、单位教学督导学期工作计划,并具体负责落实。学院、合作单位学期督导工作计划和工作小结报学校督导办公室。

2.通过教学检查、听课、调研、座谈等方式,以专业为单位对教学活动实施过程、教学效果等进行检查、监督,每学期应开展有重点的专项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

3.对网上教学环节、面授及直播环节、学习支持服务、教学教务管理等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及时跟踪、分析,并按月提交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总结。

4.开展线上线下听课,对教师的教学理念、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方法进行指导和测评。总结、推广教学改革的先进经验,分析、梳理存在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5.加强与学生的联系,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学生对教师教学以及教学管理的意见、要求和建议,了解学生的学习状态。

6.及时向学院、单位领导、教师反馈督导意见;定期向督导办公室反馈督导信息和情况;处理督导办公室下发的督导反馈意见,及时整改,并上报整改情况。

7.整理、归档督导活动的文件、资料,建立学院、合作单位教学督导档案。

8.完成学校统一部署的相关督导工作。

第四章  考核与待遇

第十一条 专职督导员的考核按照学校统一的考核要求进行。学校兼职教学督导员由督导办公室负责考核,根据具体工作完成的情况,发放相应费用。

学院、合作单位教学督导组成员由所在学院或单位负责考核,并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和考核结果,折算工作量。

学校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督导员给予表彰,对工作不负责任的人员予以批评和处罚。

第五章  附

第十二条 《北京开放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试行)》(京开大教〔20187号),自本条例发布之日起废止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督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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