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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放大学关于补办毕业(学位)证明书的规定

时间:2019年05月13日 17:17    来源:     浏览: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北京开放大学学籍管理办法》(京开大〔2017〕6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毕业(学位)证明书办理条件

获得我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因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经本人申请,可办理毕业证明书或学位证明书(以下统称“毕业(学位)证明书”)。毕业(学位)证明书加盖校章、校长印及钢印后,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学生申请办理证明书所需材料

1.本人签字的《北京开放大学毕业(学位)证明书申请表》(详见附表1)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人近期两寸免冠蓝底照片两张;

4.与纸质版照片同版的电子照片(大小100K以内,480×640像素);

5.若本人无法来校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委托书(包含申请人和委托人的身份信息)以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毕业(学位)证明书办理流程

1.申请人或委托人持所需材料在工作日到教务处办理毕业(学位)证明书。

2.教务处审核无误后,按有关规定进行证明书印制及学信网标注等工作。

3.毕业(学位)证明书办理周期为15个工作日。毕业(学位)证明书办理完毕后,由学生或委托人携本人身份证原件来教务处领取。

四、其他要求

毕业(学位)证明书只能补办一次,若再次遗失则不予补办。

 

附表:北京开放大学毕业(学位)证明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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