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自主业务课程成绩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公正、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1.成绩构成
北京开放大学课程成绩由过程考核(即形考)成绩和期末考核(即终考)成绩两部分组成。成绩组成比例由课程责任教师设定,在课程大纲中有明确说明,设定后不得随意更改。若要进行调整,需经业务部主管领导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2.成绩评定
每门课程应制定严格的评分标准。课程成绩评定应不失公平、公正、客观、真实,业务部要组织教师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认真评阅作业、测验和试卷等考核内容。
3.成绩录入
集中网考课程成绩由教务处负责录入教务管理平台,其他课程成绩由业务部组织教师录入教务管理平台。
课程成绩录入须在课程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因特殊情况需延迟录入成绩的,由课程责任教师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开放大学成绩延期录入申请表》(附件1),经业务部负责人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有考勤要求的课程,考勤合格,可以正常录入成绩,考勤不合格,过程考核成绩无效并取消考核资格,成绩均按0分记载。
按照“北京开放大学学业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学生补考或重修成绩合格后按60分记载。
4.成绩复查
成绩发布后,业务部要及时组织学生登陆教务管理平台查看成绩。学生对个人课程成绩有异议的,须在成绩发布后两周内,提出成绩复查申请,填写《北京开放大学成绩复查申请表》(附件2)提交至所属业务部。业务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查,如果复查后成绩需要更正,按成绩更正要求办理。如果学生未在上述时间内提出复查申请,则视同学生对其课程成绩无异议。
5.成绩更正
成绩发布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教师在统计、录入成绩时因操作失误,或因试题漏评、错评等原因,需要进行成绩更正的,需办理成绩更正审批手续。由课程责任教师提出申请,并填写《北京开放大学成绩更正申请表》(附件3),业务部负责人审批签字,加盖业务部公章后提交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由教务处进行成绩更正。
6.成绩存档
在完成课程成绩录入两周内,课程责任教师通过教务管理平台打印纸质成绩单,签字后提交业务部主管领导审批,由业务部统一报送至教务处存档。
7.开具成绩证明
学生需要开具学习成绩证明的,填写《北京开放大学开具成绩证明申请表》(附件4),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教务处办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