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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放大学面授课教学管理办法

时间:2019年07月08日 14:36    来源:     浏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面授辅导课(以下简称面授课)教学管理,提高面授课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面授课教学工作由分管校领导全面负责,教务处统筹管理,业务部组织实施,课程责任教师落实。教务处负责学校层面的面授课教学计划管理、教学检查和教学督导;业务部负责面授课教学安排、组织运行和质量监控,以及师德师风建设和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课程责任教师负责课程建设和教学实施,组织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开展课程教学研究和改革,承担提高教学质量的主体责任。

第二章 面授课教学任务安排

第三条 业务部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每学期按专业计划开设课程,开课计划和开课调整按《北京开放大学自主业务教学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京开大教〔2019〕46号)要求执行。

第四条 业务部应根据学校教学安排,确定课程责任教师,并指导建立课程团队。业务部结合选课学生规模,选派符合学校要求的面授教师。

第五条 为保证教学质量,专业核心课和学科大类课的面授课程班学生规模原则上不超过60人,通识课的面授教学班学生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20人。

第三章 面授课教学准备工作

第六条 教学大纲的编制和使用。课程教学大纲是教学的指导性文件,由课程责任教师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参照学校发布的教学大纲模板编写。教学大纲终稿经学院审核把关,业务部批准,报教务处备案。面授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执行教学大纲中规定的教学内容、学时分配和考核方式等。

第七条 课程考核说明的编制。考核说明要根据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以及远程开放教育课程考核的特点,由课程责任教师编制,终稿经学院审核把关,业务部批准,报教务处备案。课程考核说明使用年限与教学大纲相同。

第八条 教材的选用。面授课程教材应使用课程教学大纲中选用的教材。

第九条 教学进程及教案的撰写。面授课教师以课程教学大纲和课程考核目标为指导,编制面授课教学进程表,课时安排符合教学大纲中的学时要求。面授课教师在充分备课基础上编写教案,做好教学设计。教学进程表及教案报学院审批。

第四章 面授课教学实施

第十条 面授课教师按照面授课教学进程表落实教学任务,教学内容正确、容量适当、重点突出。

第十一条 教师开展面授课教学要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面授教学活动中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行,如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宪法和职业道德;损害党的形象和国家利益;损害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传播宗教、迷信思想;以及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言论等。

第十二条 教师要按照面授课教学进程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下课,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不得缺课、停课,无特殊原因,不得调课或更换教师。如确需调课或更换教师应当办理申请审批手续,业务部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 教师应及时填写面授课教学日志,准确记录教学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教师应主动适应现代教育技术发展趋势,积极采用多媒体课件、在线开放课程、翻转课堂、混合学习等现代教学方法,加强师生互动,提高面授课教学效果。

第十五条 面授课考核按照《北京开放大学关于印发学籍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京开大〔2017〕69号)中的《北京开放大学学业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京开大教〔2019〕45号)执行。

第十六条 课程责任教师在课程结束后,组织撰写课程教学总结,并将课程教学运行文档及时归档。

第五章 面授课监管与评价

第十七条 面授课常规督导按照每学期的北京开放大学教学督导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坚持听课、评课制度。对于教务处督导组听课、学生评价和座谈会等渠道反映的面授教学中的问题,业务部、学院和课程责任教师要及时了解情况,调查分析并进行整改。

第十九条 各业务部要加大面授课教学检查力度。业务部和学院负责人要深入面授课堂听课,切实加强对教学各环节的检查、督促和监控。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督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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