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放大学_教务处_新版

教学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教学管理 >> 正文

北京开放大学课程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9年06月20日 15:48    来源:     浏览:

课程是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是我校开展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基础。为探索“共建校管、业务通用、团队负责、绩效流转”的课程建设与管理新模式,切实提高课程教学质量,逐步实现“以课程为中心”的办学模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课程建设与管理总体规划,指导全校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课程负责人的遴选和变更工作。

第二条 课程建设与管理实行团队负责制,遵循“共建校管、业务通用”原则开展课程建设,校内办学业务共享使用。

第三条 教务处负责执行全校课程建设与管理规划,出台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建立终身教育课程库,完善课程建设标准,探索课程准入与退出机制,统筹学历教育课程建设。终身教育处统筹非学历教育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数字资源中心负责数字化资源库建设,提供数字化资源的索引、供给和回收工作。

第四条 督导办公室负责学校课程教学工作的评价与质量监督。

第二章 课程建设

第五条 课程建设要立德树人,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条例以及相关规定。课程团队要对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课程内容进行审查把关。

第六条 课程建设应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分析学生需求和特点,设定合理的课程目标,力求课程有用、有效、有趣。

第七条 课程负责人负责组建课程团队,开展课程建设、教学辅导、运行管理、维护与更新工作。团队成员一般由课程负责人、主讲教师、辅导教师、学习支持服务人员等角色组成。

第八条 探索众筹、众包、众创等课程研发新模式,吸纳社会力量组建课程建设团队,创新课程建设机制,共建共享课程。

第九条 财政项目支持建设的课程,需由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拟建设课程名单,依据《北京开放大学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京开大〔2018〕74号)组织实施。

第十条 与合作单位共建课程,需按照学校课程建设标准有序进行。经费管理按合作协议或合同约定执行,需要明确共建课程的使用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鼓励校内教师担任课程负责人和主讲教师,组建团队开展课程建设,并提供相应的资金和技术支持。

第十二条 课程建设不面向特定平台,为特定平台定制的课程需满足入库要求,方能通过验收。

第三章 课程入库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基于统一课程编码的课程库。进入课程库的课程应包含课程编码、课程名称、课程简介、课程大纲、课程内容、考核要求、学分、学习时长、先修知识、试题库、课程负责人及教学团队介绍等基本要素。

第十四条 课程库中的课程,每个学习资源和学习活动及考核均需标注预计学习时长或预计完成时长。

全网络学习的课程,其学习资源总量(含视频、文本及其他辅助学习材料)不少于总学时的1/3,其中视频资源量应不少于学习资源总量的1/2;学习活动和考核所占学时应不少于总学时的1/3;剩余学时用于学生线下自学等。

采用混合学习模式的课程,参考全网络课程标准,按照每学分20学时的学习量设计。

实践类课程包括实验、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等,要有相应的课程大纲、实践目标和学习指导,要重视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掌握科学方法,提高动手能力和专业技能,可以依托行业、企业共建,并在有条件支持的情况下,建设具有特色的、实用的实践类课程网上教学资源。

学校设置专题讲座类课程,每个专题讲座时长不少于45分钟。

第十五条 课程团队(专题讲座类和实践类课程除外)应在课程入库时建立完备的试题库。有终结性考核的课程,应按照《北京开放大学关于印发学籍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京开大〔2017〕69号)中《北京开放大学学业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京开大教〔2019〕45号)的要求在网考平台中建立试题库;仅有形成性考核的课程,也需参照该办法在学习平台中建立试题库。终结性考核试题库与形成性考核试题库可以相同,试题以客观题为主,1学分的课程试题库题量不少于100道,2学分的课程试题库题量不少于200道,3学分以上的课程试题库题量不少于300道。

第四章 课程管理

第十六条 课程建设团队负责课程验收工作,教务处会同终身教育处参与课程验收,符合学校课程建设标准的课程纳入终身教育课程库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 课程建设团队负责对课程库中的课程内容保持动态更新,定期维护与优化。原则上一年可微调,三年可修订,以不降低学习时长和学习效果为条件。课程内容更新需做好版本管理,严格履行课程内容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 为满足学生时时处处学习的需要,学校允许灵活的课程开设周期和开课时间。学校对开设周期和开设时间做统筹规定,具体方案由课程运行团队制定,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

第十九条 课程教学运行过程中,原则上每门课程应安排不少于三次实时互动课堂,一般开课第3周之前安排一次学习指导,学期中安排一次学习辅导与答疑,学期末安排一次作业讲评和考试辅导。

第二十条 学校鼓励良性竞争,同一门课程可以由不同课程运行团队负责实施,具体方案由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

第五章 课程评价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 课程评价由督导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分为定性与定量两部分,主要衡量课程的教学效果。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每门课程的运行收集效果评价调查数据。调查问卷由督导办公室统一制定。

第二十三条 学习效果调查包含学习资源的质量与体验、教学交互效果、学习支持服务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定期开展优质课程评选,并予以表彰。校内优质课程择优推荐到校外MOOC平台,支持申报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 北京开放大学    京ICP备14061118号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甲4号     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82192310  

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