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北京市
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北京市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7】454号)文件的精神,我校可限额申报五项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参加评选。本次申报侧重围绕学习型城市建设、终身学习、社区教育、学习成果认证和学分银行等方面做出特色和贡献的教育教学成果。成果需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2013年以来完成并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在理论上有所创新,在实践中取得成效。学历教育符合以上要求的也可以申报,但已经申报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不得重复申报。本次申报鼓励跨校联合申报。
请各部门认真学习教委相关文件(详见附件),结合工作实际梳理总结,积极参与申报工作,并于10月20日(周五)15:00前按要求提交申报书和成果总结,教务处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校内评选,择优推荐参加北京市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
联系人:宋晓梅
联系电话:82192312
邮箱:songxm@bjou.edu.cn
附件: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北京市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