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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北京开放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年03月08日 11:32    来源:     浏览:

关于开展北京开放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校内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北京开放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推进开放大学转型发展,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调动校内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的积极性,总结、梳理2013年以来教育教学改革优秀成果,我校将开展北京开放大学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3年以来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

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反映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文字教材、教学研究论文、多媒体课件、精品课程、文学作品,以及参加政府主管部门开展的专项活动获得的教学名师、名牌专业及其他奖项。

二、申报条件

1.申报的项目必须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在教育教学思想及其实现手段、方法等方面具有创新性的突破。

2.申报项目必须至少经过一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在学校产生一定的影响并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3.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五人(含团队所有成员,以立项书和申报表中的署名为准)。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2)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4)教学成果奖的完成人应是我校在职教职工。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北京开放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需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开放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1)

2.能够反映成果的总结(不超过5000字)

3.成果若为教材,须提供出版样书(成套教材无需提供全部样书,可将电子版刻在支撑材料的光盘内提交),且出版时间截至申报时须已满两年。

4.其他支撑材料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评选程序

此次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分为学院初审、专家复审、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三个阶段。

(1)学院初审

各学院应组建教学成果奖初审小组,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遴选和上报工作。初审工作应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秉奉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

(2)专家复审

学校将聘请校内外远程教育专家成立教学成果奖评审小组,逐一评议学院推荐的各类成果,确定我校教学成果奖获奖名单。

(3)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

教学成果奖评审小组将在我校获奖名单中,按排序结果选择代表我校教研科研最高水平的项目报送北京市教委,参加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

2.时间安排

(1)各学院于3月24日前完成教学成果奖初审工作,填写《北京开放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见附件2),汇总推荐成果相关材料,发送至liuj1@mail.bjou.cn.

(2)3月下旬,教务处组织教学成果奖评审小组完成专家复审。

(3)4月下旬,完成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

联 系 人: 刘 静

联系电话: 82192359

北京开放大学教务处

2017年3月6日

附件1:

北京开放大学大学

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成果名称

成果申报人

申报人所在单位

申报时间 年月日

北京开放大学大学教务处制

一、成果简介

成果起止时间

起始: 年 月 完成: 年 月


主题词



1.成果主要内容(可另附页)


2.创新点

3.应用情况

二、主要完成人情况


三、评审意见

所在学院部意见

:学院院长(签字)

学院(盖章)

年月日

校教学委员会意见

主任(签字)

年月日

学校意见

主管校长(签字)

学校(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北京开放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推荐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

推荐成果名称

成果主要完成人姓名

成果主要完成单位

上报材料名称(数量)

1





2





3





4





5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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