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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放大学教学督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9年07月03日 14:52    来源:     浏览:

为规范我校教学督导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明确教学督导员的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学督导员的任职资格

1.自觉遵守、贯彻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热爱开放教育事业,关心学校事业发展,具有敬业奉献精神,愿意为学校转型发展、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教师成长、提高教学质量服务。

2.熟悉开放大学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学管理工作业务。有较丰富的开放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有较深的专业知识,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管理、研究能力,具有一定的威望。

3.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4.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责任心强;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

5.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历。

6.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二、教学督导员的工作职责

1.参加学校组织的专项教学督导和教学检查、评估工作。

2.参加教学督导工作的方案设计、实施、资料收集和分析研究工作。

3.参加各项教学督导工作评价标准、评价指标的研讨、制定工作。

4.定期深入教学一线检查教学、教学管理情况。

5.参加教学督导工作的相关会议,对学校教学工作和教学督导工作提出建设性建议。

三、教学督导员的工作要求

1.熟知北京开放大学的教学文件,准确理解和把握有关要求。

2.遵守教学督导工作纪律,完成学校委派的各项教学督导工作。

3.尊重教学督导对象,中肯、明确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共同研究改进教学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4.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地向学校反馈教学督导的情况和信息。

四、教学督导员的工作权利

1.对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内容的确立、评价指标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及结果的评定、信息反馈等各项工作提出建设性的建议。

2.向学校教学管理等部门提出改进教学、教学管理和支持服务的意见与建议。

3.进入学校教学网络平台获取教学状态数据;进入教室、实验室或其他教学现场听课和了解情况(不影响教学秩序)。

4.到各基层办学部门进行教学检查,了解教学和教学管理情况。

五、教学督导员的聘任

1.根据专项教学督导和教学检查、评估工作的需要,从校内各相关部门、合作单位、校外教育研究机构、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校聘请教学督导员。

2.学校兼职教学督导员由主管教学的校长提名,经学校研究通过后聘任,一般从学术委员会委员、各专业学科带头人或业务骨干及校内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中产生。

3.校外兼职教学督导员由相关部门推荐,经学校研究通过后聘任,一般由学校离退休教师、合作单位、校外教育研究机构及高校质量管理机构中选聘。

4.教学督导员由学校统一颁发证书,任期一般为一年,可续聘连任。

六、教学督导员的考核与待遇

1.专职督导员的考核按照学校统一的考核要求进行。学校兼职教学督导员由督导办公室负责考核,完成专项督导、教学检查评估和咨询参谋及岗位职责规定的其他相关工作,根据具体完成工作的考核结果,折算工作绩点。

2.校外兼职督导员由督导办公室负责考核,根据完成专项督导、检查评估和咨询参谋等具体工作情况,按折算工作量结算,标准为500元/每天。

3.学校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督导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的人员予以批评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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