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北京开放大学自主业务管理办法》(京开大〔2017〕15号)和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校自主办学要求,为做好课程学习学生向学历学习转换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学习转学历学习(以下简称课程转学历)是指北京开放大学学生在入学时学习类型选择课程学习,在学习过程中可申请转为学历学习。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开放大学课程学习学生。
第四条 申请条件与要求
1.学生为北京开放大学课程注册在读学生。
2.学生符合拟转入专业和层次的入学条件。
3.学生在课程学习期间足额缴纳相关费用。
4.学生拟转入的专业有招生计划。
5.学生需按学历招生资格审核要求,向所属业务部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北京开放大学入学报名登记表》(样式见附件1)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要复印)
(3)学历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复印件、报读本科的学生还需提供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或学历认证报告)
(4)非京籍学生需提供在京工作证明
注:身份证姓名和毕业证书姓名不一致的学生,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信息变更证明原件,或户口本本人页和姓名变更页扫描件。
第五条 审核要求与流程
课程转学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采取业务部初审、教务处终审的两级审核方式。
1.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提出课程转学历申请,并按要求向业务部提交相关材料。
2.业务部收集、审核学生材料,在教务管理系统审批学生申请,并将通过审核的材料报教务处。
3.教务处审核学生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在教务管理系统审批业务部提交的申请,为通过审核的学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学籍注册。
第六条 其他说明
1.学生学历教育的入学时间以在学信网进行学籍注册时间为准,学籍有效期和专业修读年限均从学信网学籍注册时间起算。
2.学生在课程学习期间已取得的符合所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成绩仍然有效,学分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对应课程的学分记载,可纳入毕业总学分。
3.学生转学历学习之后,可按所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在学院指导下进行选课。
4.学生转学历学习之后所修读的课程,学费按学历教育所修读专业的标准缴纳。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北京开放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