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学籍异动是指北京开放大学学历教育在籍学生进行转专业、退学、休学及复学等学籍状态变更。学籍异动管理是学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学籍异动管理规范、有序及高效开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北京开放大学学籍管理办法》(京开大〔2017〕69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籍异动实行学生申请、业务部审核、教务处复审并报教育部业务部门审批的管理方式。
二、转专业
第三条 学生一般应在入学注册的专业完成学业。因工作变动或不适应本专业的学习等原因,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转专业。
1.学生拟转入的专业与当前所读专业的学历层次、入学时间、学生类别不同,或由于教学进程等原因,拟转入的学院无法提供教学服务。
2.入学注册未满一学期的学生。
3.应予取消学籍或开除学籍的学生。
4.未足额缴纳已发生的相关费用的学生。
5.不符合转入专业入学资格的学生。
6.其他无正当转专业理由的。
第五条 学生转专业后,学籍有效期仍从入学注册时计算,已获得的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和学分替换要求的课程成绩仍然有效,并按实际成绩和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记载。
第六条 转专业办理流程
1.学生本人在教务管理平台提出转专业申请,并向转出专业所属业务部提交经本人签字的《北京开放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详见附表1)。
2.学生转出和转入学院分别在教务管理平台中审批学生转专业申请,由转入学院所属业务部将审核通过的转专业申请表报教务处。
3.教务处审批业务部提交的学生转专业申请,并在学信网学籍学历管理平台变更学生专业信息。
三、退学
第七条 退学包括学生自愿退学和学籍有效期到期后清退两种。自愿退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籍有效期到期而仍未毕业的学生,由教务处统一做退学处理。
第八条 学生退学后,学籍即告终止。
第九条 学生退学后,可重新报读北京开放大学。被录取后,学籍有效期从重新入学注册时间起计算,退学前已获得的学分,可按学校学分认证的有关规定申请学分认证。
第十条 退学流程
1.自愿退学由学生本人在北京开放大学教务管理平台提出退学申请,并向所属业务部提交经本人签字的《北京开放大学学生退学申请表》(详见附表2)。
2.业务部核实学生应缴纳费用后,在教务管理平台审批学生退学申请,将审核通过的退学申请表报教务处。
3.教务处审批业务部提交的学生退学申请,并在学信网学籍学历管理平台取消学生学籍。因学籍有效期到期而仍未毕业的学生,由教务处统一在教务管理平台做退学处理,并在学信网学籍学历管理平台取消学生学籍。
第十一条 退学的学生若涉及退费,按照《北京开放大学学生退学退费管理规定》(京开大〔2017〕15号)执行。
四、休学和复学
第十二条 因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暂时停止学业的学生,可申请休学。对于已注册学籍的学生,因学生未按时足额缴纳学费或无法联系到学生本人等原因,为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业务部可申请将学生学籍状态变更为休学。
第十三条 休学期以学期为单位,每次不超过两个学期。休学期满仍需要继续休学的,可申请办理继续休学手续。
第十四条 休学的学生,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籍有效期不予延长,学籍有效期内学信网上学籍状态不予变更。但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学生,若退役后学籍有效期不足两年,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两年。
第十五条 处于休学期的学生不能参加学校课程学习和相关活动,也不得报考其他学校。
第十六条 休学办理流程
1.学生本人在北京开放大学教务管理平台提出休学申请,并向所属业务部提交经本人签字的《北京开放大学学生休学申请表》(详见附表3)。
2.业务部核实学生情况后,在教务管理平台中审批学生休学申请,并将审核通过的休学申请表报教务处。
3.教务处审批业务部提交的学生休学申请,在教务管理平台变更学生学籍状态。
第十七条 学生休学期满,可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审核通过,方可复学。休学期满后未按时复学的学生,学校将按继续休学处理,直至学籍有效期满后按退学处理。
第十八条 复学办理流程
1.学生本人在北京开放大学教务管理平台提出复学申请,并向所属业务部提交经本人签字的《北京开放大学学生复学申请表》(详见附表4)。
2.业务部核实学生情况后,在教务管理平台中审批学生复学申请,并将审核通过的复学申请表报教务处。
3.教务处审批业务部提交的学生复学申请,在教务管理平台变更学生学籍状态。
五、学籍异动办理时间
第十九条 学生应在完成本学期选课且在学校启动下一学期选课前提出转专业和休学申请。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校启动下一学期选课前提出复学申请。学生在读期间可以申请退学。
第二十条 业务部在学生提出学籍异动申请的五个工作日内受理学生的学籍异动申请。对于业务部为保障正常教学秩序而提出进行学生学籍状态变更的,须符合第十九条时间要求,填写《北京开放大学学生学籍状态变更申请表》(详见附表5),经业务部分管领导审批后报教务处。
第二十一条 教务处在接收到业务部审核结果的五个工作日内,在教务管理平台和学信网学籍学历管理平台变更学生学籍异动信息。
六、学籍异动档案
第二十二条 北京开放大学教务处及各业务部每学期须建立完整的学籍异动档案。学籍异动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文字档案。
第二十三条 学籍异动档案内容包括:
1.本学期学籍异动情况统计表(详见附表6);
2.北京开放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3.北京开放大学学生退学申请表;
4.北京开放大学学生休学申请表;
5.北京开放大学学生复学申请表;
6.北京开放大学学籍异动变更申请表。
七、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北京开放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