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北京开放大学学生基本信息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基本信息是建立学生学习档案、学籍管理、进行毕业和学位审核、办理毕业和学位证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学籍和学历电子注册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学生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民族、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和电子照片等。
第三条 学生入学后,个人基本信息不得随意更改。若学生在籍期间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学生可以按学校要求提出基本信息变更申请。
第四条 学生基本信息变更申请与审核流程
1.学生本人通过北京开放大学教务管理平台提出信息变更申请,按要求提交证明材料。
2.业务部审核学生信息变更申请和证明材料,并将审核通过的材料报教务处。
3.教务处审批业务部提交的学生信息变更申请,并按要求向学信网和市教委学生处提交学生信息变更申请、报送相关材料。
第五条 学生基本信息变更证明材料要求
1.姓名、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变更,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若为报名时信息录入错误,须在线提交身份证扫描件;
(2)若为在校期间发生变更,须在线提交身份证扫描件,以及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信息变更证明扫描件,并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户籍信息变更证明原件提交业务部。
2.民族和性别变更,在线提交身份证扫描件电子版即可。
3.电子证明材料要求:
(1)完整扫描每页材料;
(2)保持图片清晰,文字及数字可辨,每张图片大小在2M以内,文件为jpg或png格式,文件名为“姓名+图片内容名称”(例如:张三身份证.jpg);
(3)身份证需扫描正反两面;
(4)将所有文件打包压缩,压缩包以“姓名+学号”命名,在北京开放大学教务管理平台信息变更申请页面上传压缩文件。
4.联系方式和电子照片等信息发生变更,由学生在北京开放大学教务管理平台直接修改并保存,不需在线提交电子证明材料。
第六条 学生基本信息变更办理时间
学生在入学报名时信息填写错误,须在每学期信息核查通知发布后两周内提出基本信息更正申请。
学生在读期间基本信息发生变更,须在信息发生变更的当前学期提出基本信息变更申请。
业务部接收学生信息变更申请后,须在五个工作日完成审核。
教务处接收业务部审核结果后,须在十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和材料上报工作。
第七条 建立学生基本信息变更档案
业务部和教务处每学期均须建立学生基本信息变更档案,以留存备查,档案包含以下内容:
1.学生基本信息变更情况统计表(附件);
2.学生基本信息变更证明材料。
第八条 其他
1.学校不受理学生毕业后发生的姓名、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变更。
2.对于学生在籍期间发生信息变更,但在毕业后才发现学历注册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情况,毕业生可以向学校提出基本信息变更申请。须向学校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公安部门出具的信息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明要能体现学生信息变更发生时间确系学生在籍期间。
3.依据教育部规定,学生姓名和身份证号不允许同时修改,包括姓名和身份证号先后变更或户籍注销而产生双改的情况。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