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开放大学自主业务毕业(学位)审核工作流程-北京开放大学_教务处
北京开放大学_教务处_新版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教务管理 >> 正文

北京开放大学自主业务毕业(学位)审核工作流程

时间:2019年06月24日 15:37    来源:     浏览:

为保证我校自主业务毕业(学位)审核工作规范有序,根据《北京开放大学毕业审核和毕业证书颁发工作实施细则》(京开大教〔2017〕62号)与《北京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京开大〔2017〕69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流程。

一、毕业(学位)审核时间

针对我校自主业务的开放教育在籍学生,凡符合毕业要求的,由教务处于每学期期末和下学期初组织毕业审核工作,并于每年的四月和十月启动学位审核工作。

二、教务处毕业(学位)审核工作流程

1.发布毕业(学位)审核工作通知。

2.向业务部提供符合毕业总学分规定的学生名单,并对业务部反馈的初审通过名单进行终审。

3.审批业务部提交的学生基本信息修改申请,在教务管理平台和学信网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修改学生信息。

4.接收“北京美天易拍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易拍”)提供的毕业生电子图像,依据毕业和学位审核结果对电子图像进行筛查。

5.接收学位评定学科分委员会提交的拟授予学位名单和相关材料,组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6.根据毕业终审结果生成毕业证书编号,打印毕业生成绩单,印制毕业证书;依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生成学位证书编号,印制学位证书。

7.组织各业务部进行毕业(学位)验印,向各部门发放毕业(学位)证书及毕业生成绩单。

8.制作学校毕业和学位档案,交学校档案室永久存档。

9.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报学位数据,并向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上报学位相关材料。

三、业务部毕业(学位)审核工作流程

1.组织拟毕业学生在“北京美天易拍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易拍”)进行图像采集。

2.根据教务处提供的符合毕业总学分规定的学生名单,按照教学计划在北京开放大学教务管理平台核实学生的课程修读情况,并确定毕业学生初审通过名单。

3.核查所有毕业学生的缴费情况,并通知未足额缴纳学费的学生及时补缴学费。

4.组织毕业学生进行个人基本信息核查,在教务管理平台对学生本人提交的基本信息修改申请进行初审。

5.指导学生填写《北京开放大学毕业生登记表》、《北京开放大学学士学位审批表》以及《北京开放大学毕业论文(设计)评审表》。

6.收集和整理申请学位学生相关材料,将申请学位名单和材料按学科分类,报送至学位评定学科分委会。

7.领取毕业(学位)证书和成绩单。

8.制作毕业生个人档案,及时向学生发放个人档案和毕业(学位)证书,毕业生档案由学生本人交至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永久保存。

9.其他要求:

(1)学生应当在申请毕业的同时提交学位申请。对于暂缓毕业和取消暂缓毕业的学生,由业务部在初审环节内提交相应学生名单至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名单在教务管理平台对学生做暂缓毕业和取消暂缓毕业的标记处理;

(2)为确保毕业审核工作有序,各业务部务必按毕业初审时间节点要求确定毕业生名单,超过初审时间节点提交的毕业生名单,将归入下一次毕业审核名单中。

四、自主业务毕业(学位)审核工作时间安排

自主业务毕业(学位)审核工作时间安排及流程详见附表1。

 

版权所有© 北京开放大学    京ICP备14061118号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甲4号     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82192310  

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