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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放大学毕业审核和毕业证书颁发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时间:2019年06月17日 15:26    来源:     浏览:

一、总 则

第一条 毕业审核和毕业证书颁发工作,是北京开放大学学生学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毕业审核和毕业证书颁发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毕业审核和毕业证书颁发工作主要包括采集毕业生图像、审核毕业生资格、打印及颁发毕业证书、在教育部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建立毕业生档案等内容。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北京开放大学学历教育学生。

二、毕业要求

第四条 学生达到以下要求,可以申请毕业。

1.学籍有效期内的学生。

2.学生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学习,并取得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总学分。学生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实践教学环节和免修免考等课程成绩,均以学生学籍档案记载的成绩为依据。

3.达到最短学习年限。原则上修读两年制专业的学生最短学习年限为两年半,修读三年制专业的学生最短学习年限为三年半,修读四年制专业的学生最短学习年限为五年。

4.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

5.应予以开除学籍或处在留校察看处分期间的学生不能毕业。

6.已按学校要求足额缴纳学费。

7.已经进行毕业生图像采集。

第五条 学生毕业前须按教育部指定标准统一进行电子图像信息采集,采集要求与流程:

1.毕业生图像包括电子图像和洗印照片两种规格。毕业生电子图像用于在教育部进行学历信息电子注册和制作毕业生电子档案,洗印照片用于制作毕业证书和建立毕业生纸质档案。

2.北京开放大学教务处负责统筹安排,业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1)教务处发布图像采集通知,并将学生名单统一提供给图像采集单位。

(2)业务部和招生单位联系图像采集单位,组织本单位学生进行电子图像信息采集,接收图像采集单位反馈的学生图像,并组织学生核对图像信息准确性和图像质量。

(3)业务部汇总本部所有应届毕业生电子图像报教务处。

(4)教务处收集各业务部学生电子图像,制作学校毕业生电子档案,并联系图像采集部门,将毕业生电子图像上报教育部学信网用于学历电子注册。

三、工作流程

第六条 北京开放大学每学期进行一次毕业审核。

第七条 毕业审核采取业务部和教务处两级审核方式。

1.教务处负责按毕业要求对学生修业年限、学分获取情况和学费缴纳情况等进行审核。

2.业务部指导学生填写《北京开放大学毕业生登记表》(样式见附件1,由学校统一印制),对学生思想品德和学习情况做出鉴定,并签署意见。

3.教务处依据业务部意见确定最终通过毕业审核的学生名单。

四、毕业证书打印及颁发

第八条 教务处负责组织业务部进行毕业证书制作,并加盖印章,业务部(学院)负责本部门学生毕业证书发放工作。

第九条 毕业证书制作标准

1.使用激光打印机,毕业证书字迹清晰,表面无污损,照片要求采用中国图片社统一采集的照片,粘贴端正、牢固。

2.毕业生姓名中有字库中不存在的字,学生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校采用造字方式打印毕业证书。在教务管理系统和毕业生电子档案中,字库中不存在的字统一填写该字的汉语拼音。

五、上报教育部学历注册信息

第十条 教务处负责每学期将毕业生信息报教育部学信网进行学历电子注册。

六、建立毕业生档案

第十一条 毕业生档案是学生学习过程的真实记载。学校为毕业生建立完整的毕业生档案,毕业生档案包括毕业生个人档案和学校存档档案。

第十二条 教务处为当学期毕业生建立学校存档档案,并由学校档案室永久保存。内容包括:

1.毕业生花名册(样式见附件2)。

2.毕业生电子图像。

3.毕业生成绩单。

4.毕业生学习期间奖励、处分及撤销处分的决定。

第十三条 业务部为当学期毕业生建立毕业生个人档案,毕业生个人档案由毕业生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永久保存。内容包括:

1.北京开放大学入学报名登记表。

2.北京开放大学毕业生登记表。

3.北京开放大学毕业生成绩单。

4.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表。

5.毕业生学习期间奖励、处分及撤销处分的决定。

第十四条 业务部(学院)负责毕业生个人档案发放工作。毕业生个人档案装入《北京开放大学毕业生档案袋》,密封后加盖业务部(学院)公章。一般在颁发毕业证书的同时,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将毕业生个人档案交给学生本人,由学生交至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存档。

七、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北京开放大学教务处负责本实施细则的解释及修订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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