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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放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范(试行)

时间:2019年05月27日 14:50    来源: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统称“毕业论文”)管理,保证毕业论文的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毕业论文是指根据专业教学要求,对学生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及运用进行综合性的检验而做的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旨在培养学生的专业研究素养,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素质得到提升,使学生的创造性得以发挥。

第三条 北京开放大学各学院协同各教学单位负责开展论文的写作、指导和答辩,开展论文终审与上报等工作。业务部承担论文作假处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学校教务处负责论文写作的抽审与检查。

第二章 毕业论文写作

第四条 毕业论文写作开始时间应安排在学生入学后的第四学期及以后,学生已修完本专业全部必修课程,并获得毕业要求最低学分的70%及以上方可申请毕业论文写作。毕业论文为各专业学生必修环节,不得免修。

第五条 毕业论文写作过程包括选题、开题、初稿、修改稿和终稿五个阶段。

第六条 学院组织学生开展毕业论文写作,对写作过程的各环节进行检查。

第七条 毕业论文选题要求

1.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以学生所学专业课的内容为主,不应脱离专业范围,要有一定的综合性,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题目大小适中,对实际工作有一定指导意义;应结合当前科技和经济发展,尽可能选择与社会发展及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工作相结合的题目。

2.选题鼓励学术创新,避免选择已经完全得到解决的常识性问题;鼓励选择同国家的建设与发展密切相关的现实问题,鼓励解决实际问题。

3.本、专科的选题在深度和广度上要有所区别,选题难度、大小适中,以在规定时间内经努力可完成为宜。

4.学生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结合本人工作实际,确定选题,选题确定后,一般不再做变动。特殊情况必须修改的,须报学院专业责任教师审批。

5.选题原则上要求一人一题。确实需要多人合作完成的综合性课题,必须明确分工,保证各自独立完成所分担的任务,且每个人均需参加答辩。

第八条 毕业论文要求

1.毕业论文的任务量要适中,由学生本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学生在专科学习阶段的毕业论文不得用作本科学习阶段的毕业论文,否则取消当年度的毕业资格。

2.毕业论文应当具备学术文体的一般特征。调查报告、工作总结及文学作品等各类非学术文体的文章不能作为毕业论文。

3.毕业论文要观点明确,内容完整,要反映出学生对专业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4.毕业论文要论据充实,数据可靠,资料详实,论述充分,结构完整严谨,条理清楚,语言准确、简练、通顺。

5.毕业论文字数本科一般不少于7000字,专科一般不少于5000字。

6.毕业论文严禁抄袭、剽窃。

7.毕业论文写作及引文、资料标注要符合学术规范,符合《北京开放大学毕业论文写作形式要求》(附件1)。毕业论文要统一格式,统一封面(附件2),封面使用A3纸打印,正文使用A4纸打印及装订,不得提交复印件。(论文写作内容要求按照各专业综合实践环节实施方案执行)。

第三章 毕业论文指导

第九条 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由学院审核并指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 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写作,给出初评成绩及评语。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任职资格

1.具有认真的工作态度、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熟悉教学情况。

2.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5年以上相关行业从业经历。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工作量

1.各专业结合本专业实际情况确定指导教师工作量。原则上要求每名教师指导的同一届学生总数:专职教师不超过15人,兼职教师不超过10人。

2.学院要重视毕业论文指导管理工作,保证论文指导质量。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职责

1.根据毕业论文写作具体要求和安排,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2.指导学生正确选题,指导学生制订写作计划,进行文献检索,向学生推荐参考书目和资料并指导阅读。

3.对毕业论文写作全过程的各个阶段进行指导,审阅毕业论文并提出修改意见,对毕业论文学术性内容进行把关,帮助学生解决写作中的问题。指导次数本科不少于4次,专科不少于3次,每次指导都要详细记录指导的时间、内容和指导方式(见附件3),总计指导时间不少于8小时。

4.按照毕业论文初评成绩评分标准及各专业综合实践环节教学实施方案的要求,写出具体准确的评语,并给出初评成绩。

5.监督检查学生独立完成毕业论文写作情况,鉴别并制止抄袭、剽窃等造假行为。一旦发现毕业论文造假,须要求学生重新写作,如学生不改正,指导教师有权终止指导,毕业论文初评成绩记零分。

第四章 毕业论文答辩

第十四条 本科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均应参加毕业论文答辩;专科根据各专业情况随机抽取部分毕业生参加答辩,抽取比例由业务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五条 各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负责毕业论文答辩的组织工作,填写北京开放大学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申报表(见附件4),提交业务部备案。

第十六条 答辩委员会人数须为3人及以上单数,由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较高学术水平的专家组成。

第十七条 答辩小组人数须为3人及以上单数。小组成员中,设答辩主持人1名,要求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设答辩教师若干名,要求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年及以上相应专业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设秘书1名,要求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负责汇总答辩题目及答辩评语、成绩。答辩小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原则上不少于两人。

第十八条 遵循指导教师回避原则,指导教师在本人指导的学生进行答辩时,不得担任该答辩组成员。答辩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答辩教师审阅参加答辩的学生的毕业论文。

2.答辩主持人宣布答辩程序和要求,组织学生抽签各自答辩顺序。

3.答辩学生介绍毕业论文主要内容。

4.答辩教师审查毕业论文的真实性,提出2~5个相关问题,由答辩人答辩。

5.答辩教师对学生答辩情况进行点评,做好记录,评估判断论文质量。

6.答辩主持人组织答辩教师对毕业论文质量和学生答辩过程进行评议,给出答辩成绩和评语,记入毕业论文评审表(附件5,A3纸双面打印),最后由答辩主持人签字。

第五章 毕业论文终审

第十九条 学院负责对学生提交的毕业论文进行终审,并将通过终审的毕业论文及成绩提交到教务管理平台。

第二十条 教务处负责组织对通过学院终审的论文进行抽审。

第六章 毕业论文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论文终审后,学院和教务处要建立毕业论文档案。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论文档案包含以下材料:

1.毕业论文(定稿本);

2.《北京开放大学毕业论文(设计)评审表》。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论文和毕业论文评审表等纸质材料由业务部存档,毕业论文电子版学院和教务处均须存档。

第七章 毕业论文作假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毕业论文作假行为做出处理。

第二十五条 毕业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1.购买毕业论文、由他人代写毕业论文的。

2.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

3.伪造数据的。

4.有其他严重毕业论文作假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 学生的毕业论文出现上述作假情形的,学校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情节严重者开除学籍;已经获得学位的,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将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 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毕业论文存在严重作假情形的,学校将给予撤销指导教师资格的处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学生、指导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

第二十九条 学校要加强对毕业论文评审环节的管理,对多次出现毕业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校将对相关单位予以通报。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管理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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