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北京开放大学学籍管理办法》(京开大〔2017〕6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毕业(学位)证明书办理条件
获得我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因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经本人申请,可办理毕业证明书或学位证明书(以下统称“毕业(学位)证明书”)。毕业(学位)证明书加盖校章、校长印及钢印后,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学生申请办理证明书所需材料
1.本人签字的《北京开放大学毕业(学位)证明书申请表》(详见附表1)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人近期两寸免冠蓝底照片两张;
4.与纸质版照片同版的电子照片(大小100K以内,480×640像素);
5.若本人无法来校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委托书(包含申请人和委托人的身份信息)以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毕业(学位)证明书办理流程
1.申请人或委托人持所需材料在工作日到教务处办理毕业(学位)证明书。
2.教务处审核无误后,按有关规定进行证明书印制及学信网标注等工作。
3.毕业(学位)证明书办理周期为15个工作日。毕业(学位)证明书办理完毕后,由学生或委托人携本人身份证原件来教务处领取。
四、其他要求
毕业(学位)证明书只能补办一次,若再次遗失则不予补办。
附表:北京开放大学毕业(学位)证明书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