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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放大学自主业务教学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9年07月01日 14:31    来源:     浏览:

为维护教学工作的严肃性,逐步实现教学运行管理规范化,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创建优良教风,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教学计划管理

第一条 教学运行工作由教务处统筹管理,业务部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条 教学计划按照经过审定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原则上不予调整。确有原因需要调整教学计划的,应填写《北京开放大学自主业务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经所属学院和业务部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送教务处审批,变更申请通过后,由业务部负责在教务管理平台中对变更信息进行调整。

第三条 业务部要认真核对教学计划中每门课程的课程性质、考核方式、教学方式、学分、修读学期等基本课程信息是否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致。

第二章 教学计划实施

第四条 业务部须严格依据教学计划进行开课,不得随意开设教学计划以外的课程,不得随意改动课程性质、学时、学分、考核方式、教学方式、修读学期等基本信息。

第五条 业务部应根据每学期教学计划落实开课课程,聘请课程责任教师和辅导教师。

第六条 业务部在教务处发布教学计划通知后,确定计划开设的课程,并在教务管理平台上填报相应的课程信息,确保课程信息的准确性。课程信息包括课程编号、课程名称、课程模块、课程性质、学分、学时、考核方式、授课方式等。

第七条 教务处统筹拟开设课程的填报工作。业务部核查教务管理平台中的开课信息,并通知相关教师及学生开课事宜。学习平台管理部门根据业务部填报的课程信息,完成计划开设课程的部署工作。

第三章 课程管理

第八条 教学周数及开课周期一般依据校历安排,每门课程需保证排课总学时数不低于课程所要求的总学时数。

第九条 课程一经开出必须按教学计划执行,中途不得随意停开或调整辅导教师、教学方式、开课时间等信息,不得随意增减选课、增开课程。

第十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所学课程的各项教学要求,认真参加课程的各个教学环节。课程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成绩,获得相应学分。

第十一条 因故不能参加课程学习的学生,业务部应通过学校OA系统履行审批手续,确保教务管理平台中该生选课数据同步更新,并将纸质版申请表报送教务处备案。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者,成绩以零分记。

第十二条 申请课程恢复学习的学生,业务部应通过学校OA系统履行审批手续,并在教务管理平台完成该生选课事宜,将纸质版申请表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 为方便管理及保证教学质量,原则上每门网络课程每个教学班的人数不低于30人、不高于60人。有关面授课要求,依照《北京开放大学面授课管理办法》(京开大教〔2019〕38号)执行。

第四章 调课与停课管理

第十四条 节假日或重大活动的调课由教务处按照学校要求统一安排。

第十五条 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能停课。遇到特殊情况确需停课的,应通过学校OA系统履行审批手续,并将纸质版申请表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十六条 业务部因各种活动需临时调课,因故增开或减开课程,以及调整课程辅导教师、教学方式、开课时间、考核方式等信息,应通过学校OA系统履行审批手续,并将纸质版申请表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十七条 课程临时调整后,业务部负责通知学习平台管理部门配合完成调课、停课工作,并及时通知相关教师和学生按照调整后的课程要求进行教学和学习。

第十八条 未经允许擅自调课、停课者,一经查实,对直接责任人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五章 课程考核与学分认定

第十九条 课程考核依照《北京开放大学学业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京开大教〔2019〕45号)执行。学分认定依照《北京开放大学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京开大教〔2018〕56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北京开放大学自主业务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

2.北京开放大学自主业务课程延期学习申请表

3.北京开放大学自主业务课程恢复学习申请表

4.北京开放大学自主业务课程调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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