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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放大学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9年06月17日 15:43    来源: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以课程为中心”理念,加强课程建设规划,规范课程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建设是落实人才培养目标、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学校鼓励全系统及社会参与、支持课程建设。课程要突出学生学习能力培养,注重学生职业发展需求,坚持学历教育课程与非学历教育课程融通,在满足专业课程体系建设要求的同时,引领新专业建设,带动专业课程体系的优化更新,建立与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发展目标相一致的课程体系。

第二章 课程建设项目管理的范围

第三条 学校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以及终身教育课程资源的新建、修订以及更新等工作,凡是依照学校项目管理相关规定需要立项开展的,应纳入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范围。

根据具体情况,一个课程建设项目可以包含一门或多门课程的资源,也可以包含一种或者多种资源类型。

第三章 课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组织架构

第四条 课程建设项目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统筹,教学部门配合执行。具体分工如下:

(一)教务处负责课程建设项目的整体统筹和项目执行的指导,包括整合资源,建设课程库,制定和修订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制定和修订课程建设标准、网络课程设计与开发规范以及课程建设评审工作方案;统筹课程开发过程和开发进度;指导并规范课程建设的申报、设计及实施,并在申报环节和执行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组织评审及验收;统筹课程资源的存档和使用;配合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开展无形资产登记工作;负责组织校内外优质课程评选并择优推广到校外MOOC平台。

(二)校内教学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各自业务范围内课程建设总体规划,向教务处申报年度学历、非学历课程建设计划。

第四章 课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内容

第五条 团队管理。课程建设项目一般采用项目管理团队和课程建设团队两级管理的方式。由于一个课程建设项目可能包含一门或多门课程,因此一个项目管理团队需要管理一个或多个课程建设团队。

(一)项目管理团队

由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和课程责任教师组成项目管理团队,共同完成团队建设、进度与成本管理、采购管理、质量管理、项目变更等项目管理相关工作。项目负责人一般由教务处负责人担任,课程责任教师一般由学校各教学部门的专任教师担任。

(二)课程建设团队

每门课程的责任教师负责组建课程建设团队,包括责任教师、主讲教师、辅导教师、教学设计师、媒体技术人员等角色,确保团队中教师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合理、人员稳定,能够高质量完成本门课程的开发和教学任务。

课程责任教师是课程建设团队的核心,是课程建设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其职责包括:组建课程建设团队、制定课程目标、组织编制课程建设规划、组织与开展课程设计、协同完成课程开发、组织课程测试与试运行、组织实施课程教学运行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条 进度与成本管理。课程建设过程一般包含以下环节:

(一)课程大纲设计;

(二)样张或样例的设计与开发;

(三)课程整体的设计与开发;

(四)分别针对以上三个环节的评审及验收。

项目管理团队应根据所负责项目的交付成果制定合理的进度计划。财政项目进度计划应结合资金支付进度计划合理制定项目进度计划。企业出资、校内自筹资金等其它资金来源项目根据学校与企业的洽谈情况和教学实际需求,参照财政项目要求制定进度计划。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收集、整理、保存和上交项目过程资料,按照学校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汇报项目进度情况。

第七条 采购管理。财政项目中的产品或服务采购部分,由项目管理团队确定采购项目,项目负责人按照市财政和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质量管理。项目管理团队和课程建设团队按照学校课程建设的规范和标准设计与开发课程,按照学校要求接受课程建设相关评审和验收。

第九条 绩效管理。课程建设的绩效与课程建设团队教师的工作绩点挂钩。

第十条 项目变更。项目变更按照学校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由项目负责人主动向教务处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自建课程的建设与优化适用本办法,购买改造、择优引进课程的建设与优化、以及单项课程资源的建设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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