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放大学_教务处_新版

教学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教学管理 >> 正文

北京开放自主业务特色专业遴选办法

时间:2019年06月12日 13:58    来源:     浏览: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办好开放大学的意见》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快北京开放大学建设与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我校切实加强继续教育专业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决定开展北京开放大学特色专业遴选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加强内涵建设,遵循继续教育基本规律,以终身教育思想为引领,树立开放、灵活、优质、便捷的办学理念,集中优质资源建设3-5个特色鲜明、综合实力强、社会认可度高、招生就业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可推广可输出的我校自主业务特色专业,服务首都发展及学习型城市建设,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二、遴选条件

1.体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基本规律,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服务。

2.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与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度契合,具备较高教学水平、资源优势、鲜明的教学特色和社会对其培养质量的认可度。

3.服务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发展要求,体现专业群建设思路和资源共享优势。

4.教学过程严谨,教学改革成果显著,具有可追溯的教学过程与实际效果积累档案资料等。

5.有相对稳定的教学团队,师资结构合理,专业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的学科背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较高学术研究能力和实际教学水平。

6.有符合专业教育规律的人才培养方案,具备保证日常教学需要的专业教学资源和教学实训条件,具有科学的教学评价标准,具有必要的信息化支撑服务基础。

7.招生情况良好,满足连续三年招生或已毕业学生不少于两届的条件,校企合作紧密的专业可优先推荐。

8.特色专业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比例不低于30%,外聘教师不超过30%。

三、遴选程序

1.专业自荐。各业务部组织专业进行自荐,提交特色专业自荐材料。

2.综合评议。教务处组织专家团队,对提交自荐材料的专业综合评议,拟定特色专业遴选名单。

3.学校审议。学校结果公示对拟定的特色专业遴选名单进行审议。

4.结果公示。经过学校审议的特色专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确立校级年度特色专业名单。

四、支持保障

颁发“北京开放大学自主业务特色专业”证书,连续两年给予经费和政策支持,优先推荐参评市级特色专业遴选项目。

五、组织指导

北京开放大学自主业务特色专业遴选工作由教务处统筹,组织专家评议组进行初评和答辩,由教学指导委员会综合评议。

六、工作要求

1.各业务部要结合我校办学定位和整体规划,突出特色,集中资源,及时落实遴选推荐的各项工作。

2.各业务部要准确审核填报信息,确保上报材料的客观真实,对推荐遴选各项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3.2019年7月12日为统一报送推荐材料时间。请各业务部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表、推荐汇总表与支撑材料的纸质版表一并报送到教务处(南校区1号楼202房间),电子版发送至dongss@bjou.edu.cn邮箱。联系人:董莎莎,联系电话:82192312。

4.不单独受理学院或个人申报材料。

 

附件:1.北京开放大学自主业务特色专业推荐表

2.北京开放大学自主业务特色专业推荐汇总表

 

版权所有© 北京开放大学    京ICP备14061118号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甲4号     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82192310  

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