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奖励在学期间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或突出贡献的学生。北京开放大学决定设立北京银行弘毅奖学金,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奖励范围
自主业务在学一年以上,当前未申请毕业、已修满20学分以上的本、专科在学学生。
二、奖项设置
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每年限10人,具体名额分配根据各业务部在学一年以上的注册人数按比例确定。
三、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优秀,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期间能够克服工学矛盾,学习成绩优异,在学一年以上,且已修满20学分,已修课程平均分达到90(含)分以上。
(3)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践行终身学习理念,具有较强的个人学习能力,善于处理工作、学习和生活之间的矛盾,且事迹突出。
2.在学期间,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比赛及公益性活动,取得较好成绩,在学生中引领示范作用突出;
3.学以致用,成效明显,特别是在创业、创新等方面成效显著;
4.在学期间荣获区县级及以上奖励。
四、奖学金的资金来源
由北京银行赞助,北京开放大学设立专款。
五、评审机构
1.北京开放大学各业务部成立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评审小组由3位成员以上(含)组成,且为单数,各业务部领导应为评审小组成员,负责评选出本业务部获奖学生推荐名单。
2.教务处审核业务部推荐的获奖名单,并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3.校长办公会审议后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六、评审细则
1.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宁缺毋滥的原则。
2.各业务部参照评选条件推荐优秀学生,优秀学生主要依据学习成绩及先进事迹综合评定。
3.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每位学生在学期间只能获得一次北京银行弘毅奖学金。同年内,该奖学金不可与北京开放大学其他奖助学金同时授予同一学生。
七、附则
本章程自2018年11月起执行,原章程废止。